2024-11-06 07:20来源:本站
我们最近任命了一位农业部长,他的业务根源是渔业部门,这一事实激发了我去研究我们的渔业发展状况,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经济表现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国粮食生产的滞后本身就是提高我国经济发展努力的动力。因此,搞好农业,就是要提高发展成果的质量。
与限制性规定的相关性。我发现自己收集的信息与“宪法中限制性经济条款”的问题非常相关。
这是当前政治话语中的热门话题。有一个计划是为了更好地修改这些条款。
首先,我们必须消化我们从一个在第一印象中似乎与之毫不相关的行业获得的数据的含义。
然而,如果我们认真思考,这些数字应该告诉我们,为什么该行业发展不佳是限制性经济条款的存在。(我将在本专栏的最后讨论这个问题。)
Phl在渔业发展中落后。菲律宾渔业的发展情况与陆地农业的发展情况相同。就像水稻农业一样,前景相对黯淡。
地理上的恩赐- -一个由许多岛屿组成的群岛在广阔的太平洋中间- -使我国具有独特的自然优势,很少有国家有这种优势来发展其渔业。但是,与东盟邻国相比,我国的渔业经济发展滞后。
东南亚渔业发展中心(SEAFDEC)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提供的东盟几个主要国家渔业发展的比较统计数据揭示了这一点。
2020年,东盟成员国海洋捕捞渔业(即在公海捕捞的鱼)的总产量为1820万吨,价值245亿美元。
(从全球的角度来看,亚洲是世界渔业产量的最大来源。2020年,亚洲(不包括更广泛的东南亚)的产量为1.141亿吨。另外还有4,620万吨在东南亚地区被捕获。全球总产量为2.141亿吨。
根据SEAFDEC关于2020年海洋鱼类捕捞的数据,印度尼西亚的产量为649万吨;越南3.7;缅甸3.6;菲律宾1.9;马来西亚138万;泰国1.3。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1984年类似的海鱼捕捞量,印度尼西亚生产了170万吨;越南0.53;缅甸0.47;菲律宾1.3;马来西亚0.73;泰国1.9个。
1984年至2020年期间的这些数字表明,印度尼西亚和越南在东盟国家中海洋渔业的增长最为惊人。
渔业的第二个主要部门是“内陆捕捞渔业”。这代表了内陆水域的渔业文化。
与海洋渔业相比,东盟内陆渔业的比较统计数据不太全面,产出数据在产出差异方面也不那么引人注目。在东盟国家,内陆渔业的产出通常在大多数人口的主要饮食中占主导地位,而海洋捕捞数据则由国际贸易业绩主导。
渔船统计的比较数据更能说明这些国家对渔业的投资情况。SEAFDEC追踪渔船组成的数据,包括“无动力”船和“有动力”船。
资本投资的一个指标是“动力船”。在这些数字中,菲律宾与其他东盟国家相比表现非常差。
2020年,印尼共有1161332艘渔船,其中1001915艘为动力渔船;马来西亚有48,826台,其中46,715台是有电的;缅甸有22407台,其中18070台供电;菲律宾和泰国仅提交了“动力船”的日期,分别为5,557艘(菲律宾)和10,388艘(泰国);而越南则只提交了总计35214艘船只的数据。(注:由于越南通过其出口量在渔业部门取得了很高的经济表现,因此这些船只数据必须以动力船只为主。)
这些动力船的数字表明菲律宾在渔业方面的巨大落后。动力船在技术上比非动力船优越。
它们使更高的生产率成为可能,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告诉我们,该行业就业人员的收入更高。它们还可能表明,该行业存在更多现代资本注入,这表明存在外国资本投资。
渔业部门和整个农业部门一样,是对“宪法中限制性经济条款”的辩论问题非常敏感的经济部门。
从一开始,经济限制就适用于对自然资源、土地和公共设施的所有权和开发。
在我国独立以来的发展政策中,所有这些部门的发展都受到阻碍。它们排除了外国资本参与利用经济机会从这些活动中获利。
在渔业部门,菲律宾的首要政策是拒绝外国参与渔业资源的开发。这是通过在该国缺乏必要的风险资本时禁止外国资本使用土地和沿海水域进行渔业生产来实现的。
对于我们的政策制定者来说,一个相关的问题是,以印度尼西亚和越南渔业最近的快速增长为起点,询问外国资本和技术(包括专业知识)的程度。
我不想假装知道答案。我所知道的是,这些国家并没有在他们的宪法中写入我们在自己的宪法中发现的限制。
它们可能有适用于外国参与其渔业部门的具体条例和法律,但这些法律和条例是为协助其渔业部门适当发展而制定的政策的一部分。
简而言之,这些国家在确定发展其工业的适当政策方面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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