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再次裁定,澳新银行在25亿美元的融资过程中违反了法律

2025-04-12 09:09来源:本站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周三早间裁定,澳新银行在近10年前的一次有争议的25亿美元股权融资中违反了持续披露义务,这是一起卡特尔犯罪案件的主题,并驳回了该行的上诉。

  澳新银行未能推翻去年联邦法院的判决,该判决认为澳新银行应该告知市场,承销其2015年融资的三家投资银行购买了澳新银行逾2500万股未售出的股票。

  ANZ was found to have breached its co<em></em>ntinuous disclosure obligations during a co<em></em>ntroversial $2.5 billion equity capital raising almost a decade ago.

  澳新银行曾委托花旗(Citi)、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和摩根大通(JPMorgan)承销此次配售。

  周三上午,法官布里吉特?马尔科维奇(Brigitte Markovic)、迈克尔?李(Michael Lee)和凯瑟琳?巴顿(Catherine Button)驳回了澳新银行的上诉,并命令该行支付公司监管机构的费用。去年12月,联邦法院对该公司处以90万美元的罚款。

  李在判决书中写道:“上市实体有义务立即披露与上市实体有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并非普遍可得,而一个合理的人预计,如果普遍可得,这些信息将对该实体证券的价格或价值产生重大影响(取决于某些预期)。”

  “当资讯会或可能会影响通常投资于证券的人士决定是否收购或处置该等证券时,通情达理的人便被视为预期资讯会对证券的价格或价值产生重大影响。”

  2018年,摩根大通向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自我报告了其涉嫌参与的卡特尔后,竞争监管机构启动了一项调查。由于这家美国投行比其他任何一家银行都早报告,它得以获得免于起诉的豁免权。

  调查称,这些银行家在融资后通过电话同意将价值7.91亿美元的超额股票在市场上抛售,以维持澳新银行股价的底部。ACCC将此案提交给联邦公诉署署长,但两年前指控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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