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辩称,罗斯玛的税务指控违反了公平审判的权利

2025-03-29 02:48来源:本站

  

  

  吉隆坡:高等法院审理,针对达丁斯里罗斯玛的税务相关指控存在缺陷,侵犯了她根据联邦宪法第5条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

  罗斯玛的律师拿督菲罗兹(Datuk Firoz Hussein Ahmad Jamaluddin)辩称,所谓的未申报所得税并没有产生非法活动的收益。他说,不申报所得税本身不能被视为上游犯罪。

  Firoz还认为,“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AMLATFPUAA)第85条授权财政部长将上游犯罪添加到该法案的第二附表中,这是越权(超出法律权限)。

  2018年,72岁的罗斯玛被控五项洗钱罪名,据称她没有按照1967年所得税法的要求申报存入其银行账户的7097750令吉收入。这些指控是根据AMLATFPUAA第4(1)(a)条提出的。

  菲罗兹认为,仅仅没有申报所得税并不会导致非法活动的收益。“制定《反洗钱法》是为了抓住那些没有提交纳税申报表的人吗?他问。

  他强调,不提交纳税申报表或不通知应课税事项不应被视为从非法活动中获得收益。

  菲罗兹在罗斯玛的申请中提出了这些意见,以撤销12项洗钱指控,总额超过700万令吉,以及五项未向税务局申报个人收入的指控。此案由K. Muniandy法官审理。

  Firoz进一步争辩说,这些指控是对法庭程序的滥用,并对Rosmah的生活质量产生了负面影响,这是宪法第5(1)条所保护的权利。他指出,罗斯玛背负着律师费、100万令吉的保释金和法庭诉讼,这些都给她带来了持续的压力,并因入狱的风险影响了她的精神健康。

  作为回应,副检察官Ahmad Akram Gharib为这些指控辩护,称所得税法第112条是符合宪法的。他解释说,这项法律的目的是防止个人享受非法活动的收益。

  他说:“这实际上意味着,那些不申报纳税申报表的人可以从非法活动的收益中获益,而这种享受是非法的。”

  Ahmad Akram还断言,AMLATFPUAA第85条是符合宪法的,他认为财政部长必须有权根据该法将其他已确定的罪行列为严重罪行。

  除了五项与税务有关的指控外,罗斯玛还面临12项涉及非法活动收益的交易,导致7,097,750令吉存入她的银行账户。涉嫌犯罪发生在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Jalan Ampang的Affin Bank Berhad, Bangunan Getah Asli分行,以及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期间,在Jalan Tuanku Abdul Halim的税务局大楼。

  听证会将于11月12日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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