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金融欺诈的法案已提交议会

2025-03-17 03:16来源:本站

  

  

  吉隆坡:周二(7月9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被提交给下议院,以遏制网上金融欺诈和非法账户。

  拿督斯里阿扎丽娜欧斯曼说,《2024年刑事法典(修正案)法案》和《2024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法案》已由首相署部长(法律和体制改革)提呈一读。

  《2024年刑法典(修订)条例草案》旨在规定与金融机构的支付工具或账户有关的罪行,以应对网上金融欺诈的惊人增长。

  《刑法典》(第574号法令)的拟议修正案还将包括新的第424A、424B、424c和424D条。

  法案中写道:“拟议的新第424A条旨在规定在没有合法授权或合法目的的情况下管有或控制他人的任何支付工具或他人在金融机构的任何账户的罪行和处罚。”

  这种罪行可处以5,000令吉至50,000令吉的罚款,或监禁6个月至5年,或两者兼而有之。

  建议的第424B条订明,容许另一人在没有合法授权或目的的情况下,控制或管有支付工具或在某金融机构拥有帐户的罪行及罚则。

  违反这一拟议条款的行为可处以1万令吉至10万令吉的罚款。他们还会被判处一年以上或七年以下的监禁,或者两者兼而有之。

  根据第424c(1)条,个人直接或间接使用其支付工具或账户进行非法交易,可被处以3至10年监禁或1万令吉至15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至于使用他人的支付工具或账户进行的非法交易,根据第424c(1)条,可处以1万令吉至15万令吉的罚款或3至10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这里的金融机构是指根据2013年金融服务法(第758号法令)持牌银行,根据2013年伊斯兰金融服务法(第759号法令)持牌伊斯兰银行,以及根据2002年发展金融机构法规定的机构。

  支付工具是指第758号法案和第759号法案规定的支付工具。

  关于《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提出了新的第116D条。

  这项拟议的修正案授权不低于警长级别的警务人员没收或禁止涉及在金融机构的任何支付工具或账户中持有或怀疑持有的资金的交易。

  如果警务人员有合理理由怀疑有人触犯罪行,如果有关金钱已被用于或打算用于犯罪,或者有关金钱构成犯罪的证据,他们可以采取行动。

  二读计划在本届下议院会议上进行。

  ×

三九点资讯声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